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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傢賣假貨 淘寶有沒有連帶責任

杜先生在淘寶購買瞭一臺抽油煙機,發現是假貨,索賠時店主卻“失聯”瞭
他認為,淘寶有連帶責任,應代替店主履行“假一賠十”承諾

靜電除煙機
河南商報記者吳軍

11月23日,鄭州市消費者杜先生起訴淘寶及其商傢售假案在鄭州市中原區法院開庭。

淘寶上的賣傢售賣假冒偽劣產品,淘寶有沒有責任?在賣傢聯系不上時,淘寶應不應該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法庭上,原、被告律師就上述焦點問題進行瞭辯論。

【案件】

淘寶上“淘”到假“老板”廚具



2016年10月10日,鄭州市消費者杜先生在淘寶網上一傢名叫“Robam老板廚具”的店鋪花3168元賣瞭一臺抽油煙機,店鋪產品頁面上公開承諾“假一賠十”。

11月2日,杜先生來到老板廚具鄭州的售後部門,得知自己買到瞭假“老板”。

隨後,杜先生聯系杭州工商部門並和杭州老板廚具的廠傢進行瞭對接,最終確定所買產品不是杭州老板廚具生產的正牌產品,而是假冒產品。

經過多次電話溝通,杜先生從淘寶獲悉瞭賣傢許某建的電話等個人信息。

可是,許某建的電話要麼無人接聽,要麼無法接通。

於是,杜先生把許某建和淘寶一起起訴到瞭法院並提出瞭三個訴求:要求許某建賠償10倍損失31680元;要求淘寶對上述賠償款承擔連帶責任;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2017年11月23日,鄭州市中原區法院公開審理瞭此案。許某建未出庭。



【焦點】

淘寶要不要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杜先生起訴淘寶承擔連帶責任,淘寶代理律師不予認可。

該律師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當杜先生反映自己收到的是假貨時,淘寶已向杜先生提供瞭淘寶賣傢許某建的姓名、電話等個人信息,為杜先生維權提供瞭線索。

二、在聯系不上許某建的情況下,淘寶已先行退還杜先生貨款3168元,這反映瞭淘寶在面對類似投訴時的態度。

三、當杜先油煙處理機價格生和賣傢許某建發生糾紛時,淘寶已對許某建的店鋪做瞭下架處理。

四、淘寶作為一個網絡交易平臺,不參與買賣雙方任何一個環節,在所有用戶(包括賣傢和買傢)註冊時,都要簽“公證書”,淘寶也曾提醒用戶仔細閱讀全部內容,如果有疑問或不認可任一條款,可選擇停止所有服務,而杜先生作為一個成年人,在涉及個人利益時,有義務對上述條款進行仔細閱讀並確認。

綜上所述,淘寶代理律師認為,淘寶不應對此案負連帶責任。

但杜先生的律師認為,淘寶提供的許某建的個人信息及退款並不是淘寶主動行為,而是在杜先生反復投訴、維權的情況下被迫做出的選擇。而且,淘寶用戶註冊的條款隻是淘寶一方的說明,並沒有得到雙方當面簽字、摁手印、蓋章等確認手續,可以視為無效。



【焦點】

“假一賠十”能不能成立



起訴時,杜先生提出讓許某建和淘寶賠償他10倍損失,他當初付款3168元靜電除油機,經鑒定是假貨後,就應該賠他31680元。

杜先生稱,當初購買商品前,許某建的店鋪頁面就有宣傳語“假一賠十”,那麼,如今就應當賠償31680元。

淘寶代理律師稱,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隻有購買到假冒食品時,才能獲得十倍賠償,而杜先生購買的是廚具,不在此列,最多隻能“假一賠三”。

該律師還認為,“假一賠十”是淘寶賣傢許某建的承諾,是其在店面宣傳中自行發佈的,而淘寶作為一個網絡服務平臺,不參與商品的宣傳、銷售、運輸等環節,所以,“假一賠十”不適合向淘寶追討。



【鏈接】

網絡交易平臺有哪些責任



2014年3月15日開始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網絡交易行為進行規范:

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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